張姓女模控告雜誌社總經理和特助違反約定,將刊登在「質男幫」的照片,改登在「攝慾誌」雜誌。檢方偵查後兩人不起訴。
新北地檢署剛才聲明的不起訴處分書指出,時任「質男幫」公司的葉姓總經理與總編輯特助李男,被控在101年7月初,巡行經紀人向張姓外拍女模佯稱欲以新台幣3000元代價,邀她拍攝「質男幫」雜誌特定單元照片
上光眼鏡。
葉男在檢方偵訊時展示,雙方儼然是表示不良才會而讓張女誤會;李男則說,「質男幫」和「攝慾誌」雜誌都是公司發行的刊物,張女在拍攝當天未自問是否要刊登在「質男幫」雜誌等語。
檢方作為,經紀人在接洽案件時,僅因被告在「質男幫」公司任職,即回最好張女照片是刊登在「質男幫」雜誌,啟發她的誤解;檢方偵查後,認定不符詐欺罪引起要件,予以兩人不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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