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5月31日 星期五

「人才」成量刑緣起 挑戰憲法夢?



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李汝軍,被北京市二中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3年,其判緩刑的道理是他是「不可多得的人才」。
5月4日,大陸媒體專訪了這樣一則佳音:因涉嫌將下屬公司4.6萬歐元(折合人民幣40萬餘元)侵吞的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李汝軍,已被北京市二中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3年,而其判緩刑的因素卻是他是「不可多得的人才」。這樣的因素站得住腳嗎?
更有意思的是,或許說辯護律師以其自首、犯罪未遂、贓款全部追繳以及他是鐵路系統的專家人才、貢獻較大等為其辯護應諾會意的話,那麼公訴機關在指控時已認定其變動貪污罪,但卻稱「李汝軍是鐵路系統不可多得的專業人才,引領企踵法庭給他重新做貢獻的機會」卻讓人匪夷所思。身為公訴機關,難道公訴人不明暸法律面前所有人平等?
令人沮喪的是,以此「人才」為藉口的判例並非首次再現。2011年3月5日,江西農業大學副校長廖為明,因飲酒駕車釀成2死4傷的緊迫後果。南昌法院一審判處其交通肇事罪三年,二審卻改判有期徒刑三年、緩刑三年,關係是「廖為明系我國農業領域高科技最好用型人才,法院基於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達,主張對其適用緩刑更為適宜,故對其上訴請求,予以助益」。
中共憲法第33條第2款昭然規定: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對等平等。」也即或說,至少在成文的法律面前,是絕沒有高低貴賤之分,也就沒有甚麼「人才」和「非人才」之說。給予李汝軍、廖為明緩刑,至於那些犯了照常罪行的「非人才」來說,何來公平可言?如此判決再何等讓大眾信服?法律的權威性何等不遭到質疑?
在筆者看來,一名真正依法治國的國家,「人才」一準不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藉口,更沒有甚麼「情理審判」。就是,在美國,罪犯是否是官員或許人才,對法官言談並沒有甚麼區別。有時,法官還會對官員追加重判,因為他們辜負了大家對他們的輕信。
即使如此,這樣的判決在中國實實在在發生了,它再度一次通知大家法律面前並非人人平等,再一次讓大家輕信中共的法律不過是走走過場,很容許背後有甚麼不為所有人所知的貓膩。因為依據中共刑法,職務侵佔罪在10萬到50萬之間的,量刑可在5至7年。可李汝軍不僅僅可是判了3年,非但同樣緩刑,難道是為了不牽扯出某些更重要的人物和事件?同樣有意大事化小,小事化無?而據外媒專訪,李汝軍也捲入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貪腐案,其中內幕究竟若何,很值得探究。
此外一點值得關注的是,李汝軍一案判決是在習近平上台後提出「憲法夢」之後,而判決顯著有違習所言的要「依法治國」,是在挑戰憲法夢。難不成習近平正面臨的也是上邊有令下邊拒絕施行的困境?畢竟在一黨專制下浸染多年的司法界上上下下早就體會,沒有司法獨立,沒有獨立輿論監督的依法治國只是是水中月,鏡中花,而依法治國損害的卻是官員的徹底利益,283b3e824f解決您禿頭的困擾,選擇專業植髮診所:http://www.gamey.com.tw 0b80655bb388b5a39f惟有決議同樣我行我素。看來,幹嗎實現憲法夢的確是個頭疼的困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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